根据国家、安徽省和宣城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控疫情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9日后,从武汉来宁国、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宁国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也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在做好防护后立即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宁国各旅行社、景区不得接待武汉来宁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武汉来宁国人员和武汉返宁人员应自觉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自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市疾控中心(值班电话:4132419)。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市疾控中心和居委会(村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广大市民在疫情传播期间应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科学做好自我预防和家庭消毒,若近14天内有与武汉来宁人员密切接触,且有发热、乏力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在做好防护措施后立即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4035691电话进行咨询。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