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两会上,对慈善法草案的审议是一个热点。这部慈善法与我国已有的红十字会法是何关系?中国红十字会党组副书记、副会长,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郭长江向记者详细阐述了二者的区别。
郭长江委员介绍说,慈善法与红十字会法是并重的两部法律,互不隶属。红十字会本身不是慈善组织,但是红十字会的一些业务又确实属于慈善范畴。慈善法是慈善领域的基本法,对红十字会的慈善活动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郭长江委员举例:“比如,红十字会要进行募捐,同样需要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等。”
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国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是国际红十字运动重要成员,主要依据中国政府缔结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会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和法规性文件开展人道主义工作。”但郭长江委员强调,对于红十字会体系内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如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在从事慈善活动时,参照适用慈善法关于一般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的规定。”
据介绍,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信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后,红十字会将持续以信息化建设、综合监督、品牌管理、公共关系提升等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公信力建设,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郭长江委员说。(中国红十字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