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三)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四)依法开展与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组织管理全市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宁国市红十字会(原宁国县红十字会)成立于1990年9月,其办公室挂靠在市卫生局。2012年3月市编委决定,将市红十字会单独设置,正科级建制,列入群团序列。目前红会机关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服务;加强核心业务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备灾救灾工作,扎实推进应急救护知识培训,积极开展人道救助活动,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及造血干细胞、遗体(器官)捐献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推动志愿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建立完善社会化宣传机制,广泛宣传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完善红十字会工作机制。
四、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市红十字会2015年度可支配收入271216.68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总额271216.68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30.51元,医疗卫生支出7106.52元,住房保障支出19279.65元。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无该项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1.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市)单位业务指导及工作调研和有关会议等支出。经费使用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万元(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燃修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救灾查灾、救助慰问、应急救护、组织志愿服务、宣传无偿献血、为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工作调研、招商引资等需要。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宁国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2012]18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
1、宁国市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宁国市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宁国市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宁国市红十字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宁国市红十字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6、宁国市红十字会“三公”经费预算表